中文版 | ENGLISH
中国建筑铝型材二十强企业 股票代码:002082
 
新闻中心 / NEWS CENTER 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司报道
公司报道
业界资讯
废铝回收
             
 

开展学习《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的活动

日期:2014-03-21 访问次数:4802

  2014年3月18日,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发办{2013}110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做好国发办{2013}110号)文件学习和宣传工作通知的要求,根据《意见》内容及浙江证监局指示,组织开展学习《意见》的活动。活动中公司自查了2013年度公司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主要工作,并对本次活动进行了总结,为未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出了要求,具体活动开展情况如下:

  一、2013年度公司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在保持稳健发展的同时,将回报投资者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义务之一。公司认为,现金分红是回报投资者最有效的方式。因此,公司积极响应中国证监会倡导的“现金分红”号召,公司根据《章程》、《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分红管理制度》,2012年度,公司进行现金分红金额为1,904万元,且最近三年的现金分红金额累计达到10,230万元,达到最近三年实现年均可分配利润的77.30%,远远高于相关规则规定的30%的额度。公司通过高比例的现金分红,切实保护了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履行承诺情况
  公司于2014年2月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就公司近几年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进行了详尽的披露,在承诺期内,相关方恪守承诺,不存在违背承诺的情况。
  (三)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
  2013年度公司通过投资者互动平台、投资者专线、公司业绩说明会、日常投资者调研、投资者活动日等方式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保持了良好的沟通与联系。2013年公司全年保持投资者热线电话畅通,及时接听投资者电话,实时解答,接待投资者调研2人次,回答投资者提问超过300个。公司通过投资者关系管理平台,立体打造公司形象,促进了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从而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意见》学习总结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管人员通过对《意见》内容的学习,针对《意见》中关于优化投资回报机制、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健全中小投资者投票机制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层做好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公司将持续为中小投资者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3月19日

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走进栋梁  | 新闻中心  | 产品展厅  | 技术中心  | 销售网络  | 人力资源  | 采购招标
Copyright©2015栋梁铝业有限公司.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织里镇栋梁路1688号 电话:0572-2680888 传真:0572-2652003 浙ICP备2023043136号-1